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45项行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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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4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和部分下放了45项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涉及到建筑、住房、规划、园林、环卫、城管、供水、燃气等方面,其中有9项权限是部分下放,35项行政许可权限全部下放,还有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廉租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权限,权限也全部下放到市、县主管部门。自发文之日起,下放权限的项目省住建厅不再审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县级建设部门即可核发,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和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的核发、审批,不必再经由省住建厅,市、县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即可实施。生活垃圾设施的搬动、拆除、封闭存放,市、县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即可核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也有扩大,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和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及转让,核准和审批不必再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权限也全部下放到城市市容环卫或市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放权的目的在于便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受理人员、审查人员、审批领导的权限和责任,切实做到接办分离,把规范行政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和审批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布,申请材料尽可能减少、办理期限尽可能压缩、收费标准尽可能降低,减轻审批项目申请人的成本和负担。同时,还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对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越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