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卫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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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2-4


  1月29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任务,研究部署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完善稽查执法机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推动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全面总结了2009年稽查执法工作,并对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陈大卫表示,2009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稽查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了扩内需\保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规范了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稽查执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各地主管部门也应意识到,当前稽查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亟待加强,个别省份稽查执法工作责任尚待落实。

  陈大卫指出,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对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

  陈大卫强调,稽查执法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依法稽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稽查执法工作目标是: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陈大卫指出,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转变稽查执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注重事后纠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稽查执法水平和效能。

  一是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要按照《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继续完善包括协同预防机制,协同联动机制、集体研判制度、警示震慑机制、预警预报制度在内的稽查执法各项制度,畅通稽查执法信息渠道,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体制机制。

  二是围绕中心任务进一步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继续突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下大力气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督察、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强制性标准实话检查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稽查执法工作效能。坚持惩防并举,强化过程监管,从单纯的案件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对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惩戒。坚持城乡统筹,将稽查执法工作覆盖到住房城乡建设全部业务范围,并与行政监管紧密衔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现案件查处到位,惩处有力,专项检查不走过场。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尚未建立稽查执法制度的省份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争取尽早建立稽查执法制度。要明确承担稽查执法任务的具体部门,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确保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上级要继续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

  陈大卫强调,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稽查执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任务,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主持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稽查执法机构的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河北省保定市建设局的代表进行了典型经验介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