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加入收藏     复制链接     打印    
时间:2010-1-26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地咨询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

二、考核内容

    企业资质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成果质量、咨询业绩完成情况、社会信用情况、落实造价管理情况等。

    1、企业资质情况:包括专职专业人员情况、注册造价师情况、中级以上职称人数、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人事档案、员工社会保障办理情况、是否有限期整改等情况。

    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挂牌上岗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等。

    3、咨询成果质量:包括咨询合同管理,咨询台账、档案管理,收费情况,统计报表、项目登记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情况、建立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咨询报告书格式等。

    4、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及营业收入。

    5、社会信用情况:包括企业执业行为、个人执业行为及客户满意度调查。

    6、落实造价管理情况:包括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的例会及活动,上报各类造价指标、补充定额测算资料、获得有关部门表彰或奖励等。

三、考核依据

    咨询企业年度综合考评评价应包括以下依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造价管理机构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咨询企业网上项目登记情况;咨询企业造价资料信息上报情况。

四、监督管理与综合考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办法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

    1、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对造价咨询企业日常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和记录,一般包括实地检查、实时记录及不良行为投诉受理核查工作。

    2、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查指不定期抽查各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和咨询成果质量等内容,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从各咨询企业的咨询项目成果中抽取一定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年终综合考评则根据综合考评评分表(见附表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情况,由我处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计算总评分。

五、考评标准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者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六、考评结果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建设局将颁发“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并推荐参加省建设厅的表彰;经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先考虑各类评优选先名额,并在网络及相关媒体上予以表彰,着力向市场推介;良好等级的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评优选先资格;合格等级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选先;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排名末位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将给予限期整改、通报以及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注销资质的处罚。

七、考评时间及方式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考核周期自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综合考评由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成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一般于次年元月组织各咨询企业的综合考评工作。

附件一、南通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评分表

附件二、客户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