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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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9
 
                       司   

建标造函[2010]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
    为满足我国城市轨道建设的需要,推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城市轨道建设造价管理和服务工作。经研究,从今年起将开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拟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算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数据及时和准确。并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格式》(以下简称《数据格式》)。《数据格式》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下载。
    二、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针对本地区城市轨道建设的实际,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在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组织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和工程结算阶段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数据的测算和发布工作,各地应于年内在本地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010年6月底前,将本省的已完成批准概算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造价数据,按照《数据格式》填写后报标准定额司。以后每半年报送新批准概算的轨道交通项目的造价信息。
    四、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应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进报送。电子文档应通过www.cecn.gov.cn固定专栏上传。
    五、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数据填写和报送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