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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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5-13
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1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成建价[2010]08号)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0年 6月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一Ο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