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造价处组织召开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和风险范围以外差价调整办法的专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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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9-6
      8月30日下午,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加强建设工程风险控制和风险范围以外差价调整办法的专家研讨会。建设、施工、咨询单位、高校法律系、律师事务所等各专业的30位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大家针对建设各方如何加强风险控制,差价调整的范围、差价计算的期间、延期竣工项目差价调整办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们各抒已见,有些专家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相关案例谈了自己的看法。高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谈了法院如何运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实例。
      大家反映原苏州市建设局文件《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9]10号)很好地维护了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来约定风险费的计取,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超过风险范围差价调整办法等,使风险得到合理分摊。
 
                                                     来源: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