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的通知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淮造价(2010)32号
淮建招(2010)27号
关于调整淮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
系数幅度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经济利益,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现根据近期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实际变化以及对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招标价调整系数的调研情况,经研究调整现有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
序号 | 工程名称 | 结构形式 | 调整系数幅度(%) |
1 | 多层住宅 | 混合 | 0-5 |
2 | 小高层、 高层住宅 | 框架 | 0-6 |
3 | 办公楼(写字楼) 教学楼 | 框架 | 0-6 |
4 | 单独地下室 | 框架 | 0-10 |
5 | 单独桩基础 | | 0-12 |
6 | 单独装饰工程 | | 0-9 |
7 | 单层厂房 | | 0-10 |
8 | 市政工程 | | 0-10 |
9 | 园林绿化 | | 0-15 |
二、招标控制价 公布的内容:招标人在公布总价的同时,还应当将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包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暂列金额表、暂估价表、主要材料表、设备价格表,以及招标价控制系数公布给投标人。
三、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中需要的措施费用计列完整。
四、执行时间:2010年1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