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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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发通知,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粤建市函〔2010〕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前阶段,我厅及珠三角地区九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现根据省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关于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如有重大问题请将情况反馈我厅。并将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名单(实施方案附件1)于11月12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何志坚  电话:83133632  传真:8330226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9号),及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关于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决定精神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办发〔2010〕37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珠三角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基础信用信息管理,发布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2011年1月底前,我省东西北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2011年2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省达到专栏开通率100%、专栏链接率100%、目录内容覆盖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目标。2011年2月以后,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转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阶段,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并持续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全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房产局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本部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到位。各部门应与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目标,各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公开规范,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项目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公开信息。以信息公开为重点,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诚信体系。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着眼长远,建立信息发布和诚信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指导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对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珠三角地区

  1、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各部门应对已建立的专栏进行全面梳理和逐一对比检查,规范专栏设置和信息发布;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分类分项发布信息。各部门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2)加强信息的更新维护,信息公开专栏与日常工作操作系统及时关联,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暂不能做到实时更新的,最迟不能超过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功能,设置信息更新时间、信息责任人(处室)、统计信息等。

  (4)2010年12月底前制定部门信息公开管理和发布规定,明确本部门信息范围、采集方式、发布程序、监管形式,及管理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诚信体系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制定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规定,明确信用信息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对市场诚信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东西北地区

  1、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公布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发布项目信息。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没有设立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等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并及时更新信息。

  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内县(区)对口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实现信息分级发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牵头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各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发布机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准确、全面更新信息,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逐步建立从业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部门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采集整理行业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围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发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级评价等相关规定,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召开全省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今年四季度,召开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检查、督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二)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11月19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建立联络机制。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管理机构和工作联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指定工作联络员和专栏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并于11月12日前将填好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名单》(附件1)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文档发jzscjg-gd@gdcic.net

  (四)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12月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本行业信用建设相关规定,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征集方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诚信信息公布时限、信用评价和监管办法等内容,指导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五)实施工作进度检查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月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口部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重点检查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有关情况上报省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全省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区)级项目信息公开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在每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工作总结。2011年2月中旬,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本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还要加强对下级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召开本行业全省会议、出台指导文件以及检查督促等方式,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统一平台建设。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信息公开专栏,统一专栏名称、数据规范,统一提供数据发布和管理接口,避免投资浪费,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汇报机制,编发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