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台然在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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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3-23

创新手段 强化监管
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同志们:
    大家好!
    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工作的要求,传达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筑业会议精神,回顾2010年全省造价管理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围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中心任务,研究部署今年的造价管理工作。
 
    刚才袁庆华站长已对2010年全省造价管理工作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客观分析了当前我省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全省建设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对今年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总结全面、分析客观、安排合理,我完全赞同!佛山、广州、深圳还就工程造价互联网备案、招标控制价监管、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等交流了工作经验,值得大家借鉴。希望大家会后能有机会多到交流地市观摩学习。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克服困难,迎难而上,2010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过去一年,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具体而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总结和发扬:
 
    (一)克服困难,履行职责,积极应对机构改革
   
自2009年底,全国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后,全省绝大多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都没有了经费来源,甚至有些地方到现在还没有解决经费问题,包括省造价管理总站。坐吃山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费“有出无入”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大局为重,恪尽职守,坚定信念,继续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确保了造价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内部做好在职员工的思想工作,稳定机构、减少和避免技术人员的流失;外部积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寻求政策理解和支持,并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努力做好机构、职能、人员等定位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全省22个地市区(含顺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经费问题都有不同程度解决,但有些解决的程度非常有限,有些是临时性的,还存在反复的可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重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对造价机构改革十分关注,并积极支持更加合理的定向,力争为造价管理创造更为理想的事业环境。
 
    (二)狠抓重点,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没有财力作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就是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围绕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狠抓重点,成效明显。
    首先,在计价依据的制定方面,顺利完成了2010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计价通则、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绿化等)的后续审查、出版和发行,并组织专业人员编制了清单计价指引和技术交底报告;承担了4项国家标准、定额和1项行业标准的编制任务,分别是《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标准》、《工程造价基础术语标准》、《全国轨道交通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附录B和《工程计量与支付操作规程》;完成或基本完成5项省内标准、定额的编制,分别是《广东省钢结构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标准》。
 
    其次,在计价政策的执行上,狠抓了2010计价依据的宣贯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省2010计价依据宣贯会,宣传政策变化和水平变化情况;二是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组织了宣传月(2010年4月)活动,分赴全省22地市(含顺德)进行技术交底;三是多种形式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包括举办省直造价员和师资培训班,举办专门的研讨交流会,将2010计价依据列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等。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技术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了新的计价依据,为2010计价依据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去年4月1日起,全省各地都陆续开始使用新的计价依据。
 
    (三) 不断创新,实施工程造价互联网备案系统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灵活多变、不确定性大,是建筑市场最为活跃的因素,也是建设各方主体最为关切的内容。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局限于计价标准的制定、造价信息的发布,缺少对具体建设项目的跟踪,没有形成市场监督的有力抓手。工程造价监管不到位,也给恶性竞争、违法转包、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高估冒算等不良市场行为甚至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为强化市场监管,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断探索,丰富监管手段,在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概算价备案、合同价款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多个环节。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牵头、在佛山市实施的“四价”互联网备案系统突破传统管理方式,采用先进的网络平台和系统,以具体建设项目为对象,跟踪其建设各阶段的计价行为,是建筑经济监管中的一大亮点。以跟踪具体项目为抓手,监督计价主体资格和执业行为,可以扭转过往造价监管不力的局面,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总结和推广。
 
    (四) 发挥优势,主动参与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雄厚的专业力量,技术优势明显,可以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过去的一年,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专业优势,注重配合,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量建筑市场的监管工作。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竣工结算备案范围进一步扩大,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稳步开展;广州市造价站积极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促进信用体系的建立;深圳造价站将合同“静态”备案延伸至“动态”监管,积极创建合同履约动态监管体系,极大地提升了合同监管水平;惠州市造价站参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计价的引导和约束,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顺德市场站参与日常的招标监督和施工合同管理,并通过变更管理、结算备案等多种手段对招标工程进行事后监督,确保中标结果的执行。此外,去年年底,全省造价系统还参与了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许可后的核查工作,省造价管理总站承担了省核查组的组织工作,核查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05家,抽检项目259个;105家企业中合格66家,基本合格28家,不合格11家,发出整改通知书和问题确认书40份。基本摸清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状况、发育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不仅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针对性采取措施积累了第一手资料,而且对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市场清出开了个好头,震撼效果很明显。
 
    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机构不倒、军心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能够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的监管,进行如此大量的基础性技术研究,并在大胆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实属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省各级造价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造价管理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共同做好今后的造价管理工作。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把准工程造价管理发展方向
 
    2010年,我省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都知道,汪洋书记在虎年最后一天专程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拜年,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对全省的建设系统主要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和表杨。但尽管如此,我省的建设管理工作仍在某些方面或环节还存一些问题,刚才袁站长已经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很好的归纳,需要大家认真分析和对待。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如何认清形势,把准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方向,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我提三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汪洋书记讲话精神,科学谋划工程造价管理事业
 
    高水平的管理一定是科学的管理,有科学的目标。设定科学的目标要有远见。汪洋书记来建设厅拜年讲话谈到“三旧”改造时,对比了我国的建筑与欧美国家的差距,指出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到三五十年甚至上百年后的物质水平,并期待我们提高建设理念。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就应当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的引导和约束功能。汪洋书记说:“仅仅考虑当前的需求,看起来好像是节约,其实不然。考虑长远的需要,可能现在觉得浪费,其实是最大的节约”。汪书记的讲话蕴含了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哲理。工程造价不应该仅仅考虑建设期的建造费用,还应包括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拆除和旧料回收等的影响,这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工程造价作为建筑经济的集中反映,不仅要服务工程建设,更要引导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命题,具有科学性,而且在一些欧美国家已经实践,需要我们从战略的高度,好好谋划,让它能够在我省工程项目建设中生根发芽。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需要准确定位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定位问题,不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己应该考虑的问题,更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今天各地市行政主管部门都有人到会,在此提出一些要求。当前面临的客观情况是:机关编制少,工作开展人手捉襟见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人员、有技术,但职责在各地不是很明确,“英雄需用武之地”。因此,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好位,应结合实际,客观分析建设管理工作开展的需求,做到职责与定位相呼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界定对省造价管理总站职责和被委托职责的意见”(列入本次会议资料中),赋予了省造价管理总站参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等各项职责,并委托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专业人员的计价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不仅是工作的需要,更是一种导向,值得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借鉴。刚才,有三个地级市也介绍了相关的工作经验,他们的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在我们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作用,希望大家相互取长补短,加以研究。
 
    (三)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依托监管和服务
 
监管和服务是政府部门永恒的话题,监管是手段,服务是目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监管和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动态监管的参与度,通过监督,制约不规范行为,制裁违法行为,达到建立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的效果;要加大行业发展的指导力度,加快技术性标准的制定,提高服务水平,达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的。
 
    三、发挥优势,创新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造价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动态监管,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所肩负的责任,服务于提高城市(镇)化水平,正视问题,创新思路,为“十二五”规划开个好头。刚才袁站长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下面我再强调四点:
 
    (一)  注重调研,夯实基础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实施造价管理的主体,其生存状态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建设管理工作等,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尚未明确,事业机构分类改革的去向还不明朗,经费来源及其保障程度还存在变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要多调研,开阔视野,开拓思路,筹划多种改革方案,尽最大的努力,坚定最好的信念,预备最坏的准备,打好机构改革的基础。其次,要大力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依法行政,立法是前提。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已经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职能界定的模糊、机构定位不力、执法依据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还将影响到人员的稳定、技术的研究、行业的发展等。“亡羊”还须“补牢”,法制建设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造价管理工作的重点。近年来,甘肃、云南、四川等省都陆续出台了条例,湖南、江苏、湖北等省也出台了新的政府令,省造价管理总站要多组织调研,学习兄弟省市成功立法的经验,大力推进立法工作,着眼长远,夯实工程造价管理事业的基础。我们相关经济特区有立法权的市,应大力推进工程造价立法工作。
 
    (二)  创新手段,强化监管
 
    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管理都将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主线,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挂靠、不执行中标结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诸多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行为,都与工程造价有密切关系。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创新手段、强化工程造价的监管。创新手段、强化工程造价监管,首先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研究开发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库(造价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库,将人员和企业的资格(资质)与资质许可、注册管理、诚信记录等串起来,实施联动系统化管理,堵住各环节脱节的管理漏洞,为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创新手段、强化工程造价监管,其次要注意总结经验,推进建设工程造价互联网备案系统。研究开发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互联网备案系统,将主体资格、执业行为与具体的建设项目串起来,让工程造价的确定阳光化,全面约束计价行为,不遗漏管理死角。佛山市实施的“四价”互联网备案系统,借助先进的网络平台,监管的方式简明实用,监管手段先进科学,推广容易;以建设项目为对象,抓住项目不放手,找准了着力点,约束效果非常明显,佛山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经验值得总结;创新手段、强化工程造价监管,还应配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体系的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实施工程计价行为的主力军,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主动承担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核查任务,进一步细化核查标准。针对分支机构运作较为混乱的局面,制定切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政策性管理文件,明确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运作模式等,规范分支机构的管理。针对工程造价文件较为混乱的问题,制定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范本,统一质量要求,加强对咨询服务的引导和约束。
 
    (三)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的远景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有具体的时间表,要研究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稳步提升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的形势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应对机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职能、定位等的问题;其次是要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新手段,加强监管,扭转过往工程造价管理不力的局面;三是要围绕工程造价信息化和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稳步推进各项工程计价依据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  关注诉求,服务民生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摆正位置,深刻领会管理也是服务的内涵,密切关注建设各方主体的诉求,包括及时准确的工程造价信息、公平的造价纠纷调解、工程计价政策的问答、建筑工人工资的动态调整、工程计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程造价咨询的操作指引等。回应这些诉求都是造价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这是一项民生、民心工程,涉及到建筑工人合法利益的保障、建筑群体最基本的工作条件以及社会矛盾的化解等,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列入日常管理之中,充分利用己有的技术力量和业务优势,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市场需求,让社会满意、让群众满意。
 
 
    同志们,问题需要正视,困难需要克服,目标需要有远见,发展需要有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已经处在发展的关键路口,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事业的新发展,为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2011年3月9日
来源:广东造价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