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扩至中西部全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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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6-9

    

财政部近日会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2011年,中央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66亿元,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任务量均超过前3年总和。

   据了解,今年将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9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2008年,中央支持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从2009年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试点范围、危改任务量和补助资金逐年扩大,中央户均补助标准逐步提高。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2008—2010年,中央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试点地区改造约204万户危房,解决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通知要求,各省要认真组织编制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按照优先支持陆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建材供应与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分配到各试点县。通知明确,2011年各试点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要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实行逐户验收。
 
来源:国家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