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造〔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定额)总站(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请承担全国统一定额修编工作任务的函》(建标造函[2012] 84号文)的要求,由我所主编、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专业主编、有关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参编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予征求意见。请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交流平台下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www.cecn.gov.cn),并组织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管理和咨询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讨论。有关意见请以文本和电子文档方式于2014年5月31日前反馈我所。
联系电话:010-58933051
联 系 人:刘大同白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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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014年4月10日
抄报:部标准定额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