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实函〔2009〕28号) 关于召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劳动定额)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已于2009年1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批准发布,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定额的宣贯实施工作,经商有关部门,我们定于2009年5月19—20日召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宣贯会,参会代表为各省级工程造价(劳动定额)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代表3人。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9—20日,18日报到。 二、 会议地点:北京国谊宾馆 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 三、 会务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杨树坤 电话:010—58933850,13321162181 四、 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请定额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定额的参编单位做好宣贯会的有关准备工作。此次宣贯会后,我们将委托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开展定额的培训工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