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将实施统一计价 竣工要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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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26
 
     1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是广西首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政府规章。根据《办法》规定,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将实施全区统一计价;如果工程进度发生变化,工程进度款须同期支付或者核减,以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弄虚作假的,最高将被罚3万元。
    《办法》首次在广西建立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及造价咨询合同、造价成果文件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备案前办理完竣工结算,并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卫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单位在建设工程计价上忽视造价管理,导致投资失控,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有的片面追求低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偷工减料,给工程质量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有的存在招投标明招暗定、竞相压低标价、拉拢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的施工企业层层违法转包以及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民工工资。以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贪污、受贿等案件,腐败分子往往违反工程造价规则做“糊涂账”,从中谋私利。此次进行工程造价立法,正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和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上的腐败。
    《办法》出台能否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现象?周卫表示,导致这种拖欠的原因之一,就是工程结算制度不完善。不少工程竣工后,少数业主往往以各种理由来拖延竣工结算,使施工企业由于无法及时收回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当政府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时,“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又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经确认调增或者调减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当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或者核减。
    当前,建设领域还存在个别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编制、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现象。为此《办法》明确,有以上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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