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工作动态
第20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月26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检查情况
★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的经验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检查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61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检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知》(建标造函[2015]149号),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对各项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全国30个省(区、市)提交了自查报告。部标准定额司还会同稽查办等有关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对浙江、云南、河北、内蒙、重庆、贵州、河南、陕西8省(区、市)进行抽查,共抽查了16个城市。
随后部标准定额司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肯定了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所做的大量工作,介绍了各地在推进造价立法工作、围绕政府重大投资工程开展造价管理工作、发挥计价依据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创新监管体制、化解结算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指出了造价管理改革中存在的工作开展不平衡、定额修订不及时、计价行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各地要继续按照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检查情况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对照检查成果,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加快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的经验
u 北京市
1、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解决结算难问题,促进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财务制度的落实;
2、建立“北京市造价管理服务平台”,构建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
u 上海市
1、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试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三价”公开,探索政府投资工程的示范作用;
2、编制《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加快定额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3、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和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实现网上预约、解答。
u 安徽省
1、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见》,对国有投资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专项治理;
3、建立全省统一“三备案”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信息全过程监管。
u 山东省
1、编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定额》,纳入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2、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开发“建筑通”等手机软件;
3、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管理的通知》。
u 河北省
1、出台政府令《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修订《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提出价格指数调价法;
3、发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河北省复合保温钢筋按揭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4、造价信息发布前评审、后评价制度,引入专家评审,吸收社会意见。
u 云南省
1、制定《境外工程使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导则》,促一带一路,服务定额走出去;
2、启动2015《云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工作;
3、建立社会力量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机制,发布30余万条信息。
u 湖南省
1、发布《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湖南省房屋大中修预算定额》;
2、出版《施工企业定额编制原理与指南》,指导企业定额编制。
3、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筑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
u 海南省
1、启动《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修订;
2、制定《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3、利用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工程造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