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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5-16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工作动态

 

第22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5月11日

    




标准定额司组织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  助推“营改增”平稳落地

各地、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开展“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相关工作  打通“最后一公里”

 

 

 

 

 

 

标准定额司组织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  助推“营改增”平稳落地

 

在建筑业等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建筑业因涉及企业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如何确保税负只减不增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为主动应对“营改增”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影响,部标准定额司于2012年开始组织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北京市造价处、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等单位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的影响》课题的研究,多次进行工程项目造价、税费的模拟测算,并积极沟通有关部门,提出了工程计价规则的调整办法。

2016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明确了“价税分离”的调整方案,全面部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要求各地4月底前完成调整准备工作。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5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贯彻落实陈政高部长在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尽快完成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要求,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中价协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宣贯培训,并督促各地、各行业计价依据调整方案落地。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我部的调整方案,组织精兵强将,前后历时2个多月,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工程计价依据调整任务。

目前,标准定额司正组织标准定额研究所、各地区、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增值税下工程造价和企业税负的跟踪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研究价格信息统计监测,市场变化情况监测方案。

下一步,加强与财税等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沟通,在做好增值税下工程造价和企业税负跟踪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对变动较大的情况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预案,提出有效措施,确保“营改增”顺利完成。

 

各地、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开展“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相关工作  打通“最后一公里

 

全国各地、各行业在计价依据调整方案落地后,继续计价依据跟踪和服务,加强宣贯、培训,积极回应社会各方主体对建筑业“营改增”关注的问题。开展计价政策解答和相应工程计价软件升级、定额宣贯等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工作全面铺开。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给出了北京市计价依据调整方法和各项费用的调整系数。411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全市宣贯会。425日至28日,北京市造价处组成的《实施意见》宣讲服务团,送服务进企业,先后赴城建集团、中建一局、住总集团、市政路桥集团、园林绿化协会等单位,深入开展面对面宣讲服务,共计1500余名专业人员参加了现场学习和互动交流。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还组织 “‘营改增’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课题研究。课题将通过研究营改增对建筑市场对承发包双方、材料供应方、咨询企业计价的影响,提出政策应对措施,不断完善计价依据更好服务市场各方行为主体。

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价税分离的计价依据调整方案,配合标准定额司、所进行方案的相关技术内容的宣贯、解释工作。为确保本市营改增如期落地,上海市市场管理总站五项措施并举:一是完成各类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不含税价格调整,公布各类材料折算率;二是完成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最高投标限价、养护定额造价计价顺序表调整,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他措施费费率;三是督查软件公司及时修改计价软件,配合交易平台做好相关调整;四是组织营改增政策、计价依据和规则调整等的宣贯;五是发布本市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若干事项的通知。

电力: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电力工程计价中实现平稳过渡,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结合电力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方案的适用范围、调整办法,并分章节详细给出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定额、西藏地区电网工程、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电网拆除工程、电网检修工程定额的材料费、机械费和取费的调整系数。

四川:418日印发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给出了2015定额费用费率调整表和工程造价信息的调整方法,对原材料信息价格上报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要求各市(州)高度重视“营改增”后材料信息价格调整工作,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

贵州: 4月22日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制定“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及时做好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衔接工作,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与省国税局共同举办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营改增”专题培训会、建筑业“营改增”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专题培训会,帮助建筑业适应“营改增”试点,准确把握“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

西藏:自治区建委结合西藏自治区定额修订出台《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计价依据、计价程序和工程造价信息的调整办法。为实现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顺利过渡,促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及配套措施的理解,组织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营改增”专题培训班,并对具体技术问题进行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