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函
建标造函〔2009〕9号
关于召开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标〔2009〕14号)文件精神,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09年2月24~25日召开2009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9年2月24~25日,23日报到。
二、 会议地点: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深圳市银湖路)
三、 会议内容:交流各地取消定额测定费后,落实工作经费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研究落实今年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的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107号部令的修订等重点工作的安排。
四、 出席会议的代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处)的负责人共2人。
五、 请各地区积极做好准备,将有关情况带到会上以便进行讨论。并请于2月18日前将参加会议回执传真至深圳市造价站,以便安排住宿和接站。
六、 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七、 会议承办单位:广东省造价站、深圳市造价站
联系人及电话:
标准定额司 谭华 010-58933231
深圳市造价站 沈蕾 0755-83788257 13501551698
蒋苹 0755-83788646 13602585905
传真电话:0755-83788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二月六日
参加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受机 | 抵达时间(航班、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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