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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6-23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工作动态

 

第33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6月22日

 



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在宁夏举办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总纲》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启动编制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暂行规定》

 

 

 

 

 

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在宁夏举办

2017620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承办的全国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在宁夏银川召开,标定司卫明副巡视员、造价处赵毅明处长,全国市长研修学院王智勇副院长,宁夏住建厅岳国荣总工、宁夏造价站常福荣站长出席了开班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技术骨干和2017年定额编制参编单位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大家对工程造价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全面推进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加大调节纠纷力度,构建统一的工程共享定额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对如何编制计价依据进行了交流学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总纲》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维修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967号),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2015)》,上海市将于2017-2019年全面开展《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0)》修编工作,修编范围包括土建、安装、民防、园林、市政、轨交、燃气、水利和给排水等11个专业。为确保本次修编工作有序开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并于2017年6月12日正式发布。

总纲阐述了概算定额适用范围及具体内容,对于做好下一阶段定额编制具有积极的意义。编制概算定额有利于合理控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有利于发挥定额在“四新”推广应用中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转型,上海市建委将继续推进定额精细化、全覆盖,更好地服务社会,为建筑业转型发展和技术创新夯实基础。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启动编制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健全工程计价依据体系,5月份浙江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启动新版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将契合法规、规范、标准,适应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住宅全装修等新兴建筑发展需要,对2010版计价依据进行全面修订补充完善,在十三五末实现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专业分包的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全覆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市场经济发展更为融合,工程计价定额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计价依据对建筑业发展促进作用更为显现。

具体编制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开展。为加强编制工作组织协调,三部门共同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成果审定。下设编制工作专家组,负责研究编制工作技术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定额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将于71日执行。

暂行规定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流程。计价依据解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盟市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对计价依据解释的形式、方法、流程做出了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造价纠纷调解的责任主体,纠纷调解流程、提供的材料等。暂行规定的发布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