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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时间:2018-12-28

《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长沙市造价站及长沙市规划设计院的相关专家编制了《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

消耗量标准编制人员在该省多个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测算,经过专家评审会评审修改,历经17个月编制完成。

 消耗量标准适用于该省城镇范围内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耗量标准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消耗量标准的计费标准及计费程序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简称160号文)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执行。其中,管廊结构主体工程按照160号文中“道路、桥涵、隧道”计费标准执行,土石方工程按照160号文中“机械土石方”计费标准执行,打桩、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按照160号文中“机械打桩、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计费标准执行。

《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1日,填补了该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依据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