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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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9-8

 

广州市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稿)


(发稿时间:2009-9-8 9:02:43  阅读次数:2)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

遵照张广宁市长指示,在市“创文”考察报告形成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市建委制定了《落实部门联动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方案》,为落实该方案中的市建委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区(县级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抓好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的职责,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工作要求,配合城管、环卫、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二、工作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制定本实施意见并根据管理形势定期检讨修订,负责将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际落实,负责指挥和监督交易中心、市招标办、市造价站、市安监站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根据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

(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以及市建委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引,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引,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际落实,负责指挥和监督本级招标办和安全(质量)监督站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

(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做好交易各方和监管机构的服务工作,履行见证和预警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管辖的招标监管机构报告,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处理工作。

(四)市招标办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招标指引,具体指导各区(县级市)招标办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工程招标过程中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五)市造价站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工程土方开挖、运输与排放的造价指引,指导各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市场指导价格编制合理造价,纠正和查处违规的造价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六)市安监站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和发布监督指引和工作标准,具体指导各区(县级市)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辖工地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七)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工程招标过程中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八)区(县级市)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工地落实有关工作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委托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机制

(一)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建委参加市城管局定期召集的执法联席会议,提出管理措施实施意见,协调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市建委负责将获得的违法行为证据移交法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二)联合执法行动。市建委组织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级市)两级安全(质量)监督站参加市城管局定期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无证擅自施工、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质量安全例会制度。目前,市建委组织的建设局长例会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监督站长例会和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例会每月举行一次。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纳入该三个例会的研究、决策和协调范围。

(四)安全总责制度。市建委组织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安全总责范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五)安全监督制度。市建委组织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范围,由工地管辖的安全(质量)监督站承担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情况的主要监督责任。

(六)安全文明督查制度。目前,市建委组织五个督查组对全市建设工地进行督查,检查建设各方主体和监督机构的履责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查处不文明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责任单位、责任人编入《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督查简报》,向全市通报,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

(七)信息共享机制。市建委组织将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手续办理情况、土方挖运工地监控名单、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其信息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共享,以提高管理效率,形成管理合力。

(八)行业处理机制。市建委组织将施工单位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行为纳入记录不良行为,省级动态扣分,诚信综合评价、责令整顿、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等行业处理手段的处理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在施工总承包和土方工程招标中实施非竞争性报价。

1、市建委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和土方工程招标时建设单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列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在编制投标最高报价值时按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政府指导价单独编制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该费用随投标最高报价值一起公布,该规定由市造价站监督执行。

2、市建委组织市招标办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在符合性审查表中要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应按余泥渣土排放政府指导价进行非竞争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运输单位,否则予以废标;在评标办法中将被委托运输单位的管理评价得分作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评审指标之一。市、区(县级市)招标办负责监督招标人将该内容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监督评标委员会按该要求评标。交易中心负责同市城管局的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管理综合评价信息化平台实施联网,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余泥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评价得分。

(二)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市建委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总责,二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和余泥渣运输与土排放管理员制度。市建委组织市招标办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一是修改资审合格条件,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作为资审条件,二是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并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职责列入承诺内容,三是将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作为符合性审查内容。市、区(县级市)招标办负责监督招标人将该内容落实到招标文件中,监督招标人资审和评标委员评标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交易中心负责将专职安全员信息采集录入投标企业数据库,并在招标人资审时提供该信息。

(四)加强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监督。市、区(县级市)安全(质量)监督站将正处土方挖运阶段的建设工地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每周一次巡查,有违规记录的加密巡查频次,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履责情况。

(五)建立覆盖全市建设工地的视频监控系统。市建委负责组织编制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申请财政资金,招标确定服务单位,建立覆盖全市建设工地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解决取证难问题,

(六)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理力度。

1、对建设单位纵容余泥渣土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市、区(县级市)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条款认定事实,处50万元罚款。

2、对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施工企业首次违规的,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对责任企业责令整顿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令整顿二年。多次违规的,责令整顿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对履责不到位、知情不报的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酌情处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责令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