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16]9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要求,我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同时,请结合本地情况做好该定额发布后的准备工作。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赵彬 电话:010-58933216
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附件: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