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建标[1995]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